出险车辆维修验收 车辆维修验收意见和建议,老铁们想知道有关这个问题的分析和解答吗,相信你通过以下的文章内容就会有更深入的了解,那么接下来就跟着我们的小编一起看看吧。
出险车辆维修验收

车辆维修验收意见和建议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车辆维修需求也逐渐增加。在车辆出险后,维修验收是车主们最为关注的环节。在进行出险车辆维修验收时,我们应该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以确保维修质量和服务效果达到更高水平。
车主在进行车辆维修验收时,应该仔细检查维修后的车辆外观和内部设施,确保其恢复到事故之前的状态。车主可以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查看,包括车身漆面、车灯、雨刮器、轮胎等各个方面。车主还应该确认维修地点是否彻底清洁,维修人员是否对内饰进行清洁和消毒,以保证车辆的整洁和使用安全。
车辆维修验收过程中,车主可以向维修人员请教如何正确操作和维护车辆。维修人员可以详细介绍维修过程中所更换的零部件以及维护方法,给予车主一些简单的操作和维护建议。车主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车主还应该关注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在进行车辆维修前,车主可以咨询多家维修机构,了解维修费用的差异。维修时,车主可以要求维修机构提供详细的维修项目和费用清单,以确保维修费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车主也可以咨询保险公司,了解保险理赔政策和维修费用报销的相关细则。
车主在进行车辆维修验收时,应该保留一份完整的维修记录和相关证据。这样可以在出现任何问题时,方便车主进行维权和索赔。车主还可以把维修经验和评价分享给其他车主,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出险车辆维修验收是车主们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在进行维修验收时,车主应该仔细检查车辆外观和内部设施的恢复情况,向维修人员请教操作和维护方法,关注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并保留相关证据。我们才能确保车辆维修质量和服务效果达到更高水平,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出险车辆维修验收 车辆维修验收意见和建议

事故车修好后保险公司一般不会验收。由车主去修理厂验收即可。
当机动车辆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会与被保险人一道,对事故车辆进行逐项定损。确定修理项目双方认可后,在修车过程中车主应自行到修理厂查看修理情况。车辆修好后应由车主自己验车,如不满意可向厂方提出再修。如有纠纷可请保险公司定损员来协调。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一、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二、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三、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四、注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作用。
五、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出险车辆维修验收

事故车修复往往是世界性难题。车出了事故,车身已完全变形,从事故现场拖到修理厂,几周后,车又复原了,等待验收,而作为车主的你所要做的只是签张付款单,车就又回到了你的手里。这时如何能知道,车子内部是不是和外表一样,被维修好了呢?
让你的爱车修的放心,最好的办法是找家你信得过的维修厂,但即使作为车主的你心里也难免犯嘀咕。为了更好的了解事故车的修理情况,本文特从几位维修业内人士那里了解到了几点窍门。
首先要有整体的、清晰的认识
当你把车放在维修厂时,维修就已经算开始了,美国汽车维修协会会长列文.博格说。为了清楚的知道你的车需要哪些维修,修理厂的具体修理方案,你需要索要书面的清单,并和维修厂确定维修期限。当你来收车时,按单确认,看修理厂是否正确完工。
“好的修理厂会逐条向你讲解他们维修的每个细节",博格说:"甚至是清单上没列出的那些深层次的问题。"
清洁的外观是必须的
外观很能说明问题,但你来收车时,车必须已被洗过了,除尘了。美国加州长岛维修店老板约翰.马特说。外表必须一尘不染,内部也不能有旧零件。马特说在把车钥匙交付给车主前,他甚至会为车主去清洁发动机部分。
其实把车干净的交给车主也并不容易,洛杉矶维修店店主奥尼尔说,汽车维修店是世界上最脏的地方,有时为了给客户清洁车身,我们员工甚至事先要在维修的地方铺上纸和薄膜才行。
更细致的检查
车的外观如果没问题,接下来再看看被修理的地方,马特店长建议车主先看看车门的间隙,如果间隙不均匀,说明车门很可能没装好,车子被修好后,车门关上和拉开时,位置和感觉都必须要正常。
如果车的最前端有损伤的话,一般修理厂久很难修很完美,马特说。一个办法可以看看维修的怎么样,就是看轮胎和挡泥板之间的距离,如果离一边宽,离一边窄,说明维修的就不好。还有一个办法是打开车灯,看车灯是否对齐。
“当汽车前面被撞时,车身会扭曲,修理厂一般都需要拉直工具来将被撞的部位复原”马特说:“如果维修粗糙的话,可以从车底下看到留下来的毛疵。”
“一般车主是没法从底盘看出维修情况的”马特说,但车主可以知道原厂的车架数据,汽车修理厂维修时,会确定损伤部位的数据,最后再测修理后的数据,客户可以拿原厂数据和修理后数据比较,来确定维修的质量。
检验喷漆质量很重要
喷漆可能是汽车修理厂维修员面临的最有挑战性工作,“拿到原厂色值可以保证喷漆工作能成功95%”奥尼尔说,“剩下来能决定成功的5%则是要找一个真正在行的人来做。如果不最终颜色还会有差异,也是为什么马路上有的车颜色很雷人的原因。”
汽车原厂上漆最终都会有道“磨皮”工序,目的让颜色更深或更浅,不管你对最后的颜色是否喜欢,这道工序基本上每个汽车生产厂都有。马特建议车主来验收车辆时尽量选择在白天,而且最好在阳光下检查颜色是否匹配,如果是整车喷漆的话,则要看耐久性了,另外要注意喷漆中没有灰尘、头发等杂物渗入。
遇到问题时,怎样解决
在一些修理中,修理发生的问题可能要几个月后才会被发现,常见的情况是你发现你的前轮磨损很不规则,这就说明车头在修理时没被拉直或其他问题,这时你应带上收据和修理协议书,让修理厂看看磨损的 轮胎,在保质期内,厂家都会维修的,马特说。
奥尼尔则提示,很多维修厂家都容易翻脸不认人,要想讨个说法其实并不容易,但正规的维修店都还是能恪守信用的,车主则是要确认问题发生的确还在保修期内,通常一般1年或12000英里。你应带上收据,直接找维修厂经理或负责人。
“尽量放客气,实事求是,如果车主一开始就带着脾气,到了店里就争论的话,很容易把事情弄得更糟。”奥尼尔说。
单位车辆维修验收单

维修竣工后,应对机动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并及时通知商定交车时间。业务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机动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需在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以便完成交接,业务接待员和结算员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事情严重性,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竣工车辆离场时,业务接待员应将竣工检验单、出场合格证、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明细表、维修发票以及从该车换下的旧零件交还给客户。建立竣工出场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车辆维修验收报告

为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了车辆维修保养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篇一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 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 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 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篇二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 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 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 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 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 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 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 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 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篇三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 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 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 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 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后果自负。 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 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 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 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 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 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 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 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 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 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
车辆维修竣工单

车辆作为我们日常代步工具,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这时候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维修。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维修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车辆维修合同(一)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1.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3.颜色__________________ 4.车型代码/车__架__号 6.行公里数________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 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 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 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 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二)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车____ 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 ____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 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 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 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____元。 第五条 维修服务:乙方实行__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____ 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 质量保证: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5万公里或壹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壹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三)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六、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九、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十四、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六、乙方服务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七、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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