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庆的秋风吹得正爽,不少人周末爱往南山、缙云山下跑,看到树杈上蹦跶的小鸟,说不定有人会手痒痒——“抓只回去养着玩,能有啥事儿?”但11月14日最高法联合、国家林草局刚放出的5个涉鸟保护典型案例,直接把这种“想当然”拍碎了:你以为“常见”“不起眼”“想吃”的鸟,说不定一伸手就触了法!
误区1:“常见的观赏鸟,抓来养没事?”——画眉鸟已列二级保护,捕800只判十年!咱们公园、小区里常听到的画眉叫,早就不是“普通鸟”了。2021年画眉被纳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意味着不管是猎捕、买卖还是饲养,都得拿省级林草部门的特许证——广东的陈某铭偏不信这个邪,他架着捕鸟网、循环播放画眉的求偶声,前后诱捕了800多只画眉鸟卖钱。结果法庭上一宣判: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十年一个月有期徒刑,罚金二十万。
“以前花鸟市场到处有的鸟,现在碰都碰不得?”最高法环资庭副庭长田心则直接点破:“名录更新不是闹着玩的,像蒙古百灵、绣眼鸟这些‘老观赏鸟’,现在都是保护动物,再拿‘以前常见’当借口,法律可不认!”
误区2:“‘三有动物’保护级低,抓几只没事?”——棕头鸦雀虽小,捕数百只判八个月!有人觉得“三有动物”(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边缘保护”,抓几只无所谓?河北的张某一伙人就栽了大跟头。他们从贵州开车到河北大城县,用粘网、鸟笼抓了几百只棕头鸦雀(就是那种圆滚滚、喜欢群栖的小雀),通过网络拍卖销往全国。最后法院判了:非法狩猎罪,张某等四人分别领了八个月到七个月的有期徒刑。
田心则严肃纠正:“‘三有’不是‘没管’!猎捕‘三有’鸟类得有狩猎证,出售、运输得拿合法来源证明。要是在禁猎区、禁猎期用粘网这种禁用工具抓,‘情节严重’直接入刑——别拿‘小打小闹’当挡箭牌!”
误区3:“吃野味补身子,抓几只没事?”——捕黄胸鹀卖钱,判七年!还有人抱着“吃点野鸟补补”的歪心思,觉得“自己吃又不是卖”能逃过处罚。辽宁的董某君就是例子:他在盘山县用粘网和诱鸟器抓了300多只鸟,其中有大量国家一级保护的黄胸鹀(俗称“禾花雀”,以前被当成“野味”卖)。公安机关从他家搜出880多只鸟的死体和活体,经鉴定价值110多万。最后法院判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七年有期徒刑,罚金三万。
“野生鸟类是生态链的‘调节器’,一只黄胸鹀一年能吃几千只害虫。”田心则说,“不管你是想吃还是想卖,动野生鸟类就是动生态平衡——法律可不讲‘情有可原’!”
误区4:“幼鸟、鸟蛋不起眼,掏了没事?”——收1100只幼鸟、3900枚蛋,判八年!最让人唏嘘的是掏鸟窝的案例:安徽的陈某范跑到内蒙古、宁夏,收购野生鸟的幼崽和蛋卵,运到自己的养殖场孵化后出售。光是幼鸟就收了1100多只,蛋3900多枚,里面还有蓑羽鹤、大天鹅这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帮他运输的陈某伊,还有在当地掏鸟窝的李某、马某等人,全被法院判了刑——陈某范领了八年,其他人从十个月到几年不等。
“幼鸟和蛋是种群的‘种子’,掏一次可能断了整窝的命。”田心则强调,“别觉得‘小不点没价值’,不管是成鸟还是幼鸟、鸟蛋,未经批准碰了就是违法,严重的直接犯罪!”
其实咱们普通人的“无心之失”,大多来自“不知道”——比如看到好看的鸟想养,看到鸟蛋想捡,觉得“没多大事”。但这次最高法的案例就是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野生鸟类的“保护圈”,比你想的更严更细。
秋天去郊外,不如拿手机拍两张鸟的照片,或者蹲在树下听会儿鸟叫——让鸟留在枝头,让秋天的风里还能听见它们的声音,这才是真正的“亲近自然”啊!